
商产函〔2009〕15号
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国际
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每年秋季在深圳市举办。第十一届高交会定于2009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
第十一届高交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创业·发展”为主题,紧密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这一经济工作任务,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力量,将科技进步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相结合,通过强化成果交易、提升展会专业化水准、丰富高端服务内容,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促进创新创业,彰显高交会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结合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和创业板的推出,打造高交会新的亮点,使高交会站上新起点、明确新目标、注入新元素。
第十一届高交会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新技术成果交易
发挥主办单位及省市、高校的资源优势,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纪念活动,组织我国在信息、光电、新能源、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生物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性成果,以及与“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相关的技术成果进行展示;以“区域经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为主要组展概念,组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组团参展。主要包括由各主办单位按“主题明确,整体特装”原则组织的国家高新技术成果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深圳市政府共同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与发明专利成就展”,由各省市政府组织的省市高新技术成果展,由国内重点高校组织的高校高新技术成果展,由外国政府组织的外国高新技术成果展,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包括创业型企业展、个人技术创新展、投资商及中介机构展、创业板相关主题展、高新技术项目洽谈、项目推介会等活动的交易洽谈区。
二、专业产品展
进一步拓展高交会专业产品展的展示和交易领域,将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技术与产品、环保技术等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新技术、新成果纳入展示范围。组织国内外著名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在展会现场展示最新的产品,交流最新的技术,主要包括信息技术与产品展、电子展、光电平板显示展,并设专区集中展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展新技术。
三、高交会论坛
邀请世界各国科教、信息等方面的部长以及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企业家、金融家和知名学者发表演讲、互动交流,并通过“高交会论坛”品牌下的多层次会议体系,发挥其国家科技政策宣示,行业发展报告,新技术、新产品及新技术标准发布的平台作用。主要安排有部长论坛、全球CEO论坛、资本市场高峰论坛、中国创业家论坛、世界创新高峰论坛以及各主办单位主办的论坛会议、专业技术会议、厂商会议等活动。
四、super-SUPER专题活动
强化super-SUPER活动“专题、高端”的特色,围绕开辟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发挥高交会帮助各省市招商引资、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的桥梁服务功能和在高科技产品进出口中的渠道功能。主要包括国内外政府官员、参展团组、海外客商、企业、高校、投资商、中介机构之间的配对洽谈系列活动,协助各省市的招商引资活动及全球各大证券交易所举行的上市推广和咨询活动。
五、人才与智力交流会
继续发挥主办单位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优势,搭建高级人才与智力的展示和交流的平台,通过设置高端人才交流、人才服务机构展示、教育与培训机构展示、著名人才服务专业网站展示、人才成长好企业展示、高端人才猎头与测评服务、创新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留学生智力成果展示和交流等八大板块;举办第十一届人才高交会论坛等方式,使高交会在全球高端人才及智慧的交流与合作方面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为做好组展工作,高交会将继续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各主办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别组团参展。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扣“创新·创业·发展”的主题,加大宣传,提早行动,切实抓好与会、参展工作,充分利用高交会这一平台,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交易和招商引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促进本地区、本行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技术的发展。
有关组展的具体事宜将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
地 址:深圳市福华三路会展中心
邮 编:518048 联系人:唐 英
联系电话:0755- 82848887 传 真:0755- 82848891
高交会查询网址:http://www.cht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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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