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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洽谈芬兰
及匈牙利分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加强国际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帮助国内企业掌握全球科技动态并了解各国投资政策,在成功举办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洽谈奥地利分会与西班牙分会的基础上,高交会组委会决定于2008年6月分别在芬兰和匈牙利举办“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洽谈芬兰分会”(赫尔辛基市及塞纳约基市各举办一场)和“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洽谈匈牙利分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洽谈芬兰分会
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洽谈匈牙利分会
二、时间:
2008年6月中旬(境外停留14天)
三、地点:
芬兰赫尔辛基市、塞纳约基市;匈牙利布达佩斯市
四、活动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
指导单位:中国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拟)
合作单位:芬兰国家技术局
大赫尔辛基招商局
赫尔辛基Otaniemi科技园
芬兰南奥胡斯波斯楚尼亚地区商会
匈牙利经济部
承办单位: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
通用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五、活动内容:
选择信息通讯、能源、环保、生物科技等行业的高新技术项目作为主要洽谈内容。
1.中国与芬兰、匈牙利的参会单位做会前的资料交流;
2.会中进行项目推介、对接洽谈、招商融资等形式的交流;
3.考察芬兰、匈牙利高新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4.考察途经国家的科技、投资、贸易环境。
六、参会对象:
1.有意加强国际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
2.有意放眼全球高新技术潮流的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
七、行程安排(暂定):
芬兰、匈牙利及周边欧洲国家
八、办理护照与签证:
1.关于护照办理
我中心收到参会人员的《活动报名表》、《人员资料表》和报名费后,经审核确认即向参会人员寄发“出国人员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由参会人员自行向当地外办(因公出境审批部门)申请护照,参会单位可提前与所属外办沟通,以便顺利办理相关证件。若参会人员无法办理因公护照,请自行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因私护照。
2.签证办理
我中心将为北京及广州领区的参会人员提供统一送签服务;属于上海领区的参会人员,需自行送签,我中心将尽力予以协助。
九、参会要求:
1.提供的参会资料中不得含有侵权或有侵权嫌疑的项目、产品,凡在本会举办过程中涉及侵权事宜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所有责任和后果须由参会单位及参会人员自行承担。
2.参会单位应对本单位参会人员做好各级政审工作,确保政治可靠。
3.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提供真实个人资料办理有关护照和入境签证。
4. 所有参会人员在出国期间,应遵守外事纪律、按时回国并服从代表团的统一活动安排。
5.为确保现场洽谈与沟通的效果,请各参会单位自行解决语言翻译问题。
十、参会费用:
1.报名费:¥3900/人,用于保险、资料印刷、通讯邮寄等;
2.境外费用:¥36080/人,包括会务、国际差旅食宿费、参观考察费等;
3.上述费用不包含个人护照办理费、境内出发前的人员集中费(即国内地接费和国内差旅费);
4.已办理出国任务批件的人员,已交的报名费恕不退还;
5.已办理出国任务批件而未获签证,或在获得签证后因本人原因不能随团出行的,已发生的费用恕不退还。
十一、报名时间、参会方法:
1.请填写好《活动报名表》(附件1)及《参会人员资料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3月1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同时将两表电子文档电邮至我中心(详见第3条“联系方式”)。
2.请将报名费3900元/人,于2008年3月10日前汇至我中心帐户,完成报名手续以报名费寄达为准;请将境外费用36080元/人,于2008年4月15日前汇至我中心帐户,我们仅在收到该笔费用后,才能安排办理送签手续。
开户名称:深圳会展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心区支行
帐 号:8266 0724 5008 092001
汇款用途请注明:高交会海外分会
3.联系方式:
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小姐(电话:0755-82848882,电邮:xiaoli@chtf.com)
传 真:0755-82848955,0755-82848885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会展中心8号馆2门二楼201室,交易组(518048)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洽谈芬兰/匈牙利分会报名表
2.参会人员资料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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